医疗岗12人营口市年部分市直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1号),结合营口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 扫码查看职位表 一、招聘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二、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营口市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一)招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4月26日至年4月26日(含)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到40周岁(年4月26日至年4月26日(含)期间出生);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报考人员为届应届毕业生的,需在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二)资历要求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6、现役军人及在读的硕士、博士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9、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四、招聘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五、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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