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1号),结合站前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具体内容详见《营口市站前区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02招聘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报考者年龄35周岁以下(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03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从年6月2日开始,到年6月4日17时结束。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同一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3、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等取消录用资格的,拟考察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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