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发21号文件精神,从年起,在我省实施单独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高技能人才免试录取试点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前来就读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免试条件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除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我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2报考专业及招生计划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应与其具备的专业技能相对应,且该专业被省教育厅列入到我院年单独招生计划之中(请登录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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