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由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小区物业人员殴打业主一案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13名被告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

年12月某日,成都市高新区某小区业主在该小区大厅,商议涉及小区业主利益的维权事宜。期间,身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被告人丁某指使“隆某”和该小区楼盘售楼部保安队长王某纠集保安队员,着便装、戴口罩、使用橡胶棍,强力驱散维权业主。随后,“保安队”至该小区大厅,对在此商议维权事宜的多名小区业主进行殴打,造成小程等4名业主不同程度受伤。其中,2人的伤情经法医学鉴定,均为轻微伤。被害人于事发当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报案,该局于次日立案侦查。后将丁某等十三人陆续归案。

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在起诉中认为,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4人受伤、其中2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丁某、王某等十三人的刑事责任。该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从犯王某,张某,王某,周某,罗某,李某,饶某七人有期徒刑一年;周某,阳某,雷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凌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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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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